布草网消息,扬州百琳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新增法院裁判文书公告,案号为(2025)苏 0612 民初 4189 号,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南通思泽织造有限公司,被告为扬州百琳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刊登。
根据裁判内容,法院判令扬州百琳纳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南通思泽织造有限公司货款 12347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123479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980 元、公告费 400 元,均由被告负担。同时,限该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企业涉诉,布草网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